关于在全市基层党组织中开展“双评双定”活动强化正向激励反向监督的实施方案
28365365进不去   www.ghpxwh.com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14日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市委四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切实把农村、机关、学校、街道社区、企业、社会组织等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引导广大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现就在全市基层党组织中开展以党组织“评星定级”、党员“评星定格”为主要内容的“双评双定”活动,强化正向激励、反向监督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层党组织“评星定级”

   基层党组织“评星定级”按照0-5星级6个等次,申报创星、组织实施、考核评星的程序进行评定,对照《各领域基层党组织“评星定级”考评参考标准》(见附件1,以下简称《考评参考标准》)开展。

   (一)评定程序

   1.申报创星。每年年初,由各基层党组织对照《考评参考标准》开展自查自评,确定年度创建目标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上一级基层党(工)委审核确定。各基层党(工)委创建目标报同级组织部门审核确定。

   2.组织实施。创星目标经基层党(工)委、组织部门审核通过后,基层党组织对照相应《考评参考标准》,开展创建活动。其中,基本评价指标必须全面完成,创新项目指标按照分领域分星级标准数量完成。

   3.考核评星。年底,市委组织部对市直各党(工)委进行考核评星,市直各党(工)委(机关党委、党总支)对下一级基层党组织进行考核评星,经各党(工)委审核通过后上报市委组织部;各县(区)党委组织部对乡镇(街道)、县直各党(工)委进行考核评星,乡镇(街道)、县直各党(工)委对所属基层党组织进行考核评星,各县(区)考核结果报市委组织部。各县(区)、市直各党(工)委拟考核评定的5星级基层党组织,在确定之前要报市委组织部审核把关。

   (二)强化正向激励

   基层党组织“评星定级”结果与综合考核、评选表彰、报酬待遇、经费保障挂钩。

   1.与基层党组织综合考核挂钩。基层党组织年度“评星定级”等次作为各级组织对基层党组织、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整体评价、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

   2.与基层党组织及班子成员评选表彰挂钩。原则上,市、县(区)党委各类表彰奖励优先推荐3星级以上基层党组织,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各类表彰奖励优先推荐4星级以上基层党组织。年度被评为4星级以上的基层党组织,基层党(工)委根据情况对党组织和党组织书记进行表彰奖励。

   3.与村干部报酬待遇挂钩。年度评为1-5星级的村级党组织,村干部报酬待遇分别按照上年度本县(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3.5倍、4倍、4.5倍、5倍标准兑现。

   4.与社区工作者绩效报酬挂钩。年度评为1-5星级的社区党组织,由县(区)财政分别按照每年每名社区工作者10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绩效补贴。

   (三)强化反向监督

   基层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级党组织要对其“亮黄星”,并向其发放《整改通知书》,督促制定整改方案,限期进行整改。

   1.未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发展党员、党费收缴、党员教育管理、主题党日等基本党建制度,被上级党组织通报批评的。

   2.党组织班子成员有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

   3.脱贫攻坚、民族宗教、综治信访、环境整治、安全生产等工作有其中之一被区、市、县党委、政府通报批评或处理的。

   4.因不作为、乱作为导致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的。

   5.未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重点工作任务的。

   6.重要事项应提交基层党组织研究而未提交,造成工作失误或不良影响的。

   7.有其他情形需要“亮黄星”的。

   年底,结合基层党组织星级创建和年度“亮黄星”情况,综合评定等次。其中,年度被“亮黄星”达到2次的,当年考核时要在上年度基础上予以降星;年度被“亮黄星”达到3次及以上的,或达不到1星级标准的基层党组织,当年考核时定为0星级,列为软弱涣散党组织进行专项整顿。年度评为0星级的村级党组织,村干部报酬待遇按照上年度本县(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标准兑现。年度评为0星级的社区党组织,年终不发放一次性绩效补贴。连续2年被评为0星级的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要对党组织书记调整。连续2年降级的基层党组织,要视情况对党组织书记进行诫勉或调整。

   二、党员“评星定格”

   开展党员“评星定格”,重点围绕《党章》规定的党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和履行的基本义务,按照“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要求,结合各领域党员实际,对照《党员“评星定格”十项标准考评参考内容》(见附件2)进行评议。

   (一)评定程序

   1.党员“评星定格”活动以基层党支部为单位进行,每季度开展1次评议。

   2.每季度末,由支部委员会对照十项标准,对每名党员在本季度的表现进行梳理,提出得“红星”和亮“黄星”意见,提交党员大会进行评议。

   3.党支部将每季度每名党员的“评星定格”情况进行张榜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4.年终,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结合民主评议党员,根据每名党员本年度得“红星”和亮“黄星”情况,确定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原则上,本年度党员有1次被“亮黄星”的,不得评为优秀党员;累计被“亮黄星”达到3次及以上的,不得评为合格党员;达到5次及以上的应确定为不合格党员。

   (二)强化正向激励

   党员“评星定格”结果作为评价党员的重要标准,对评议出的优秀党员,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进行正向激励。

   1.进行表彰奖励。对年度评议出的优秀党员,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通过口头表扬、颁发荣誉证书或给予适当物质奖励的形式进行表彰奖励。对连续两年评为优秀党员的,基层党(工)委进行表彰奖励,并在县以上评先选优中予以推荐。

   2.树立典型示范。采取设立优秀党员展示台、悬挂“优秀党员”标志牌、张贴优秀党员“荣誉照”等方式,大力宣传优秀党员的先进事迹,切实抓好典型树立。

   3.优先培育选拔。对优秀党员,在干部选拔、挂职锻炼、外出培训等方面优先推荐;在金融贷款、产业项目等方面优先支持;对连续两年评为优秀的年轻党员,择优作为后备干部人选进行培养。

   4.推选“两代表一委员”。在推荐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时,优先考虑政治素质好、参政议政能力强的优秀党员。

   (三)强化反向监督

   1.党员有“十项否决”情形之一且达不到纪律处分的,基层党组织要对其在该项内容“亮黄星”,并向其发放《整改通知书》,督促其限期进行整改。

   ①在信念坚定方面: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不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参与封建迷信和宗教活动的。

   ②在对党忠诚方面:对党组织不讲实话、不讲真话,甚至弄虚作假,欺瞒党组织的;在大是大非、错误言行面前不主动亮明态度,当老好人或散布传播负面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

   ③在组织生活方面: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不参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党的组织生活的;连续3个月不按时足额缴纳党费的。

   ④在遵纪守法方面:不能严格遵守群众、工作、生活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参与赌博等违法活动的;违章驾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财产人员较大损失负主要责任的。

   ⑤在服从组织方面: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组织、参与群体性事件和非正常上访活动的。

   ⑥在社会公德方面:不维护国家、集体、群众利益的;破坏生态环境、公共卫生造成不良影响的。

   ⑦在职业道德方面:存在收受红包、造假欺诈、以次充好、损公肥私、损人利己等违背职业道德问题的。

   ⑧在家庭美德方面:存在奢侈浪费、家庭暴力、不尽抚养(赡养)义务等违反家庭美德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⑨在履职尽责方面:无故未完成本职工作或组织交办的任务的;在重点任务、重大工作中出现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农村党员有带动能力不愿意帮助贫困群众、党员作用发挥不够的;社区党员没有按照党组织要求参与社区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党员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不称职、不合格的,或有旷工情形,或迟到、早退5次以上,或不按规定要求未值班2次以上的;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员在照章纳税、守法经营等方面出现问题的。

   ⑩在服务群众方面:没有按照要求履行服务群众义务的;与群众发生无原则纠纷,激化矛盾造成不良影响的;因不作为、乱作为导致群众投诉、上访的。农村党员没有按照党组织要求开展承诺践诺活动的;社区党员没有按照党组织要求参加社区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党员干部联户工作不扎实、帮扶责任人措施不到位、群众满意度低的;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员不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

   除上述情形外,党员有其他情形需要“亮黄星”的。

   2.对评定为不合格党员的,在调查核实基础上,按照组织处置不合格党员有关规定,分别给予限期改正、劝退或除名。

   3.对评定为基本合格党员的,基层党组织要向其发放《党员告诫通知书》,明确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督促限期进行整改,整改不力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4.预备党员评定为基本合格的,延长其预备期;被评定为不合格的,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5.基层党组织班子成员被评定为不合格的,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免去其职务。基层党组织班子成员被评定为基本合格的,在发放《党员告诫通知书》的基础上,基层党(工)委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督促整改转化。

   三、组织领导

   (一)周密安排部署。开展“双评双定”活动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增强党员教育管理针对性有效性的重要抓手,各县(区)、市直各党(工)委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扎实组织推进,通过“双评双定”,正向激励反向监督,以亮“黄星”的方式倒逼党建基本制度落实到每一个党支部,推进党支部建设标准化、规范化。

   (二)加强指导督查。各县(区)、市直各党(工)委要把开展“双评双定”活动纳入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按照简单直观、便于操作的原则进行,不宜层层加码,切实推动面上工作开展。各级党委(党组)要履行主体责任,督促基层党组织把“双评双定”活动抓到实处。各县(区)党委组织部、市直各党(工)委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查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市委组织部每年至少开展2次全面督查,对重视不够、履责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通报问责。

   (三)营造浓厚氛围。每年“双评双定”活动结束后,市委组织部要对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评星定级”情况进行通报,各县(区)要在全县范围内对基层党组织“评星定级”情况进行通报,各基层党(工)委要在所辖范围内对党员“评星定格”情况进行通报,真正让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感到触动、受到激励。要加大宣传力度,用好“两微一端”和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选树、培育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动形成你追我赶、奋力争星的良好氛围。

   各县(区)、市直各党(工)委要指导基层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对照基层党组织“评星定级”考评参考标准和党员“评星定格”考评参考内容,制定符合各领域、各行业、各单位实际的具体考核评议标准,明确可操作、有实效的正向激励、反向监督措施,确保“双评双定”活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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