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
28365365进不去   www.ghpxwh.com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14日

   机关党的建设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的组织建设中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宁党发〔2018〕6号),进一步加强我市机关党的建设,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要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推进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以强化党组(党委)书记、机关党委(总支)书记、党支部书记三个责任,严格落实机关党建“三会一课”等九项基本制度规定(统称为“三强九严”工程)为抓手,通过一年“整治”、两年“提升”、三年“巩固”,切实解决机关党建“灯下黑”问题,全面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推动机关党建走在前、作表率,为建设“四个示范市”、打好“六场硬仗”,与全区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提供坚强保证。

   二、重点任务

   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扎实推进“三强九严”工程,确保机关党组织9个方面突出问题得到根本性解决。一是解决党组(党委)书记、机关党委(总支)书记、机关党支部书记政治意识、履行责任意识不强,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二是解决党建基本制度落实不严、基础工作不扎实,不按期换届,“三会一课”制度流于形式,党员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走过场的问题。三是解决党员意识淡化,不履行党员义务,不按月足额交纳党费,对党员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掌握不够,不能有效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够的问题。四是解决面对艰巨的改革发展任务不敢为、不愿为、不会为,重业务、轻党建,存在“两张皮”,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五是解决党员领导干部不按要求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不和党员谈心谈话交流思想,存在“特殊党员”的问题。六是解决党员主题党日活动缺乏政治性、严肃性、规范性的问题。七是解决机关党建创新亮点工作不突出、示范作用不具体、整体推进效果不明显的问题。八是解决党员活动室建设缺失、不规范、利用率不高、发挥作用不够的问题。九是解决党建工作记录不规范、资料不完整,甚至弄虚作假的问题。

   (一)理清职责,切实强化机关党建三个责任

   1.强化党组(党委)书记领导责任。党组(党委)书记要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党组(党委)书记要提高政治站位,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发布有关党建工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后,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贯彻落实。年初专题研究部署党组织自身建设、机关及系统党建工作。平时亲自督查、考核,有针对性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年底专题听取机关及系统党建工作汇报,向市委、市直机关工委报告本单位及系统党建工作。建立市直部门党组(党委)书记向市党建领导小组年度书面述职制度,其中,每年选择5-10个党建工作考核成绩靠后的市直机关党组(党委)书记会议述职。要切实抓好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党课、谈心谈话、民主生活会、党务公开、干部选拔任用教育管理等工作,为机关党建及系统党建树起标杆。党组(党委)书记带头,党组织成员跟进,落实“一岗双责”、双重组织生活、基层联系点等制度,以上率下, 与机关党员学在一起、想在一起、干在一起,坚决杜绝不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的“特殊党员”存在。

   2.强化机关党委(总支)书记直接责任。党组领导下的机关党委(总支)是推进机关党建工作的实施者,对机关党建工作负直接责任。部门(单位)设机关党委(总支)的,机关党委(总支)书记履行党建直接责任人责任,未设机关党委(总支)的,部门单位党组织分管成员履行党建直接责任人职责。机关党委(总支)书记或部门(单位)党组织分管成员要自觉接受市直各党(工)委的领导,增强“理直气壮抓党建、尽职尽责抓党建”的底气和魄力,善于研究,主动谋划,争取支持,积极履行安排部署、协调推进、教育管理、督查考核职责,切实纠正“腰杆不硬、业务不精、方法不多”的状况。每年主持召开1次机关党员大会,总结安排部署机关党建工作;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机关党组、党委(总支)会议,研究部署党建工作及党内事项;每半年至少组织 1 次基层党建督导检查,加强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每年和基层党支部书记谈心谈话不少于1次,了解掌握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和存在的困难问题,研究推进和解决的办法措施,了解掌握党员队伍出现的苗头性的倾向和问题,及时发现和处理党员干部违反纪律问题并向党组(党委)和机关工委报告;协助党组(党委)抓好基层党组织书记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并向上级党组织述职。

     3.强化党支部书记主体责任。党支部是落实机关党建工作的主体,党支部书记是执行者、落实者。不设党组(党委)的部门(单位)党支部书记既要履行领导责任又要履行主体责任,机关党支部书记要增强党的意识、党员意识、书记职责意识,牢记“一岗双责”,提高政治觉悟,认真履行直接教育、管理、监管党员和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的职责。党支部书记要主动思考研究党支部建设,年初制定支部工作计划;定期主持召开支委会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支部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党支部书记每年为支部党员讲党课不少于1次,组织实施每月1次的主题党日活动,督促党员完成学习、工作任务,监督党员履行党员义务,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发现党员违反纪律问题及时教育或者处理,问题严重的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带头遵守党内各项制度规定,主动接受党内监管;每季度向上级党组织报告1次工作。坚持“双向述职”制度,党支部书记每年向上级党(工)委述职和党员大会述职1次。把履行党支部书记职责情况作为其职务晋升考察的重要内容。

   (二)抓长抓常,严格落实机关党建九项基本制度规定

   1.严格落实党组织设置规定。推行支部建在科(室),党员人数较少,业务相近的科(室)建立联合党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应设立支部委员会。要根据党员数量、分布情况和工作实际需要,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便于教育管理党员的原则划分党小组,按照党小组职责开展工作。设机关党委的应设立机关纪委,党总支、支部委员会应设纪检委员。不设委员会的支部,应指定专人负责纪检工作。市直各派驻纪检组要履行好监督职责,督促抓好驻在部门和归口监督单位的机关党建工作。

   2.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突出党性锻炼,不设党小组的党支部每月至少召开1次支部党员大会,设党小组的党支部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支部党员大会;每月至少召开1次支委会、党小组会;党课每季度至少安排1次,组织开展好“四堂党课”活动,党组(党委、机关党委)、总支、支部成员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党组(党委、机关党委)、总支要加强对“三会一课”的研究和指导,着力解决质量不高、实效性不强等问题。上级党组织要加强督促检查,定期通报情况,对“三会一课”开展不经常、形同虚设的党支部,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必要时进行组织整顿。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三会一课”记录须做到时间、地点、主题,出席、缺席、列席人员,发言内容、表决情况、决议分工落实情况等要素齐全、清晰完整、整洁规范、准确无误。

   3.严格落实组织生活会制度。组织生活会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党支部(党小组)每半年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召开组织生活会应有明确主题,聚焦解决问题,会前做好谈心谈话等工作,会上扎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会后认真抓好整改。上级党组织应加强对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的督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切实提高组织生活会质量。党员发生严重违纪违法、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受到上级党组织问责等情况时,支部应及时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

   4.严格落实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以支部为单位每年进行1次,重点抓好学习教育、自我评价、民主评议、组织评定、表彰和处理等环节。自我党性分析要对照党章规定和“四个合格”标准,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进行。扎实开展党员“评星定格”活动,强化正向激励反向监督,把党员“评星定格”结果作为评价党员的重要标准。每个党员的民主评议结果,要有发言提纲、评议表等专门材料, 归入个人档案。

   5.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谈心谈话可采取个别谈话、集体座谈、接受约谈等多种形式进行。党支部书记要经常与党员开展谈心谈话,做到“六必谈”,即:党员工作变动时必谈、受到表彰或处分时必谈、通到困难或挫折时必谈、出现矛盾和意见分歧时必谈、群众有不良反映时必谈、工作退休时必谈。谈心谈话可与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结合起来进行。

   6.严格落实“支部主题党日”制度。严格落实“3+X”主题党日制度,把主题党日作为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重要形式,每月确定一个相对固定时间开展主题活动。开展党员缴纳党费、集中学习(听党课)、服务群众与自选动作等活动。要突出党日活动的政治性、严肃性、规范性,做到每月有主题、季度有安排、年度有计划。每年“七一”前,统一组织开展以“重温入党誓词,争做优秀党员”为主题的党日活动。坚持组织全覆盖、党员全员参与,对经批准请假的党员,事后以适当方式进行“补课”。

   7.严格落实发展党员、党员组织关系和党费管理规定。机关各级党组织要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始终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申请、培养培训、预审公示、党支部审查、党员大会投票表决、上级党组织谈话、党总支会议研究、党(工)委审批等发展党员程序,确保发展党员质量。机关基层党组织要协助党组(党委)、市直机关工委做好党员干部管理监督工作。严格党员组织关系管理,运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改进组织转接工作,为党员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坚持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回执、工资介绍信和离退休党员管理制度,规范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坚持党员转接组织关系即时办理制度,为党员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对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或者外出时间超过6个月的党员,必须及时转接组织关系,确保党员纳入党组织有效管理。严格执行党费交纳规定,各党支部要及时督促党员自觉、主动、亲自、足额、按月交纳党费,可根据实际明确的主题党日或者其他纪念性的节日为交纳党费的时间,增强交纳党费的仪式感,在交纳党费过程中强化党员意识。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视为自行脱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应作出除名处理。

   8.严格落实党组织星级评定办法。扎实开展“双评双定”活动,深化星级党组织创建,实行动态管理,依据星级评定结果,对各星级排名靠后的实行降级。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支部建设情况的摸排分析,抓两头带中间,扩大先进支部增量,提升中间支部水平,整顿后进支部。中央和自治区党委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先从四星级以上基层党组织中推荐产生,市、县(区)党委和市直各党(工)委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先从三星级以上基层党组织中推荐产生;优秀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优先从三星级及以上党组织的党员中推荐产生。坚持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对评为先进的基层党组织颁发奖牌,对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的除颁发荣誉证书外,可参照优秀公务员奖励标准予以物质奖励。

   9.严格落实换届规定。市委管理的部门(单位)党委、市直机关工委管理的机关党委每届任期4年,总支、支部每届任期3年,必须按期换届。凡无特殊原因不按期换届的, 不能评先评优。严格换届程序,认真做好酝酿、请示、选举、报批等各环节工作,确需延期或提前换届,必须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基层党组织委员出现空缺时,应及时按程序予以补选。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分层级建立换届工作台账。

   (三)突出重点,全面提高机关党建工作质量

   1.增强讲政治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党员干部头脑。针对一些党员干部组织观念淡漠、不履行党员义务,把对党的忠诚表面化口号化、有的甚至信仰宗教等问题,依托红色教育、党风廉政教育基地,借助“全国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宁夏干部教育网络培训学院”“两微一端”裁体和六盘山干部学院、市委党校(行政学院)等平台,强化理想信念教育,拧紧党员干部思想“总开关”。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提升机关党员政治素质为重点,制定年度理论学习应知应会清单,结果纳入党建工作考评和绩效考评指标。坚持和完善“二五”学习制度,列出学习目录,设置学习书屋和读书园地,督促干部制定年度自学计划,撰写心得体会。严格对党员干部的政治要求,认真落实函询、约谈、提醒等制度。对公开发表不当政治言论、传播负面或虚假政治消息的党员,视情节予以严肃惩戒。

   2.提高服务中心的专业本领。机关党组织要严格落实市委有关干部素质提升的要求,常态化开展党员干部“业务大练兵”活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注重培养专业能力和专业精神,增强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的能力。围绕提高机关党员干部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积极开展各类学习培训活动。推荐优秀年轻干部参加“四个一批”培养锻炼计划,安排优秀年轻干部参加国家三部委、闽宁协作挂职项目,到国家相关部委、福建、湖南、江苏、区(市)直部门、乡镇、国有企业等挂职任职。鼓励和引导年轻干部到脱贫攻坚、重大项目建设、急难险重任务等主战场经受锻炼、砥砺成才。

   3.锻造过硬的工作作风。针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各级机关的新表现,集中整治机关特别是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办事拖沓敷衍、懒政庸政怠政等问题,重点纠治各级书记部署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只挂帅、不出征,调查研究搞形式、走过场,服务群众“事难办”“推绕拖”,严肃查处机关党员干部作风漂浮、工作不实,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脱离群众、消极应付等问题。深入开展“下基层”和“双进双联双推进”活动,领导干部每年至少到基层联系点进行1次蹲点调研,时间为3至5天。其他党员干部每人联系5户贫困户和1户城市社区贫困户,每年下基层调研服务不少于7天。深入开展群众评议机关作风活动,对评议结果排名靠后的部门(单位)党组织书记进行约谈。认真落实市委关于建立正向激励、容错纠错机制,支持干部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实施办法,对“三不为”的党员干部严肃问责,追究分管负责人责任;发生吃拿卡要、与民争利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严肃查处;对班子不团结、管理松散、风气不正、工作平庸等问题的机关党组织负责人进行进行问责,对单位进行重点整顿。扎实开展干部作风转变活动,健全完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领导干部带班值班、请假报告等制度,形成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用制度规范行为的长效机制。

   4.创新机关党建工作方法。鼓励各级党组织遵循各类机关特点大胆创新,破解难题,体现特色。鼓励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新手段,创新方式方法,提高机关党建实效。使用和维护好全国党员信息管理系统,拓展“互联网+”“智慧党建”、党建APP、支部微信群等,增强组织生活吸引力,激发党员参与的积极性。开展机关党建创新项目和优质党课评选等活动,提炼鲜活经验和典型案例,打造有创意、有特色、有实效、可推广的党建工作品牌。实行党员“亮牌上岗”活动。机关单位党员上班期间和参加党内组织生活、重大会议活动期间佩戴徽章,窗口单位、服务行业党员“挂牌上岗”,督促党员亮明身份,接受监督,增强党员意识,立足岗位作表率、树形象。

   5.防止机关党建“两张皮”。坚持把抓机关党员队伍和干部队伍统筹起来,把抓机关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统筹起来,防止“就党建抓党建”和“以业务替代党建”等问题。围绕市委大力实施“三大战略”、建设“四个示范市”、打好“六场硬仗”,确定党建工作目标任务、设计工作载体、细化考核标准,引领党组织在改革发展中创先争优,激励党员干部投身振奋精神、实干兴宁,与全区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的生动实践。要注意总结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结合紧密的经验做法,通过举办党建促改革发展经验交流会、评选党建促改革发展优秀案例等, 营造良好氛围。

   三、全面加强组织领导

   1.加强对机关党建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机关党建工作的领导,研究解决机关党建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市、县(区)党委常委会和党建领导小组每年至少 2 次听取机关党建工作情况的汇报。市、县(区)党委组织部要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抓机关党建工作的整体合力。市、县(区)直机关工委领导机关党的工作,加强对机关基层党建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协调、分类指导、督促检査、考核问责、激励约束,提高机关党建工作水平。加强市、县(区)机关工委之间的业务指导,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2.选优配强机关党务工作力量。选优配强各级机关党组织书记,市、县(区)直属机关工委书记一般应由同级党委常委兼任,配备正处(科)级常务副书记。配强配优机关党务工作人员,设党委、党总支的部门单位,一般按照机关工作人员总数(含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2%的比例配备专职党务工作者;设立党支部部门单位应明确1名兼职党务工作者。行政和事业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员行政主要负责人原则上实行“一肩挑”。要把机关党务工作岗位作为培养干部的重要平台,建立专职党务干部与业务干部正常交流机制。市直机关各党(工)委和县(区)党委每2年对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和专职党务干部轮训一遍,新任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必须进行任前培训。

   3.加大督查考核问责力度。各级党委(党组)和市直机关工委要建立“月清单、季度督查、半年点评、全年考核”制度,优化机关党建考核内容、程序、方法,分类考核、分类评价、分类排名、结果通报。考核要突出党组(党委)和各级书记履行党建责任情况,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组织功能、落实基本制度规定情况,党员干部政治素质和发挥作用情况。要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定期对机关党建工作检查问效,对存在的问题紧盯不放,通报曝光,刚性执纪,严肃问责。把考核结果作为党员干部实绩评价和评先选优、职务调整任用的重要依据,党建工作考核不是“优秀”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年度效能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对在机关党建考核中连续两年排名靠后且属于履责不实、落实不力、问题突出的党组织书记及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

   4.坚持抓长抓常抓细。各级党委(党组)要按照市委关于实施“三强九严”工程的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标本兼职,坚持阶段性与长期性结合。分年度制定工作方案,每年有侧重地集中攻坚,力争通过3年时间从根本上解决机关党建“灯下黑”问题,全面提高机关党建工作质量。各级党组织要对照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列出重点整治对象、整治内容和问题清单,形成台账,明确工作责任、推进措施、完成时限,分阶段、有步骤地推动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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